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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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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章制度

  • 苏州大学分析测试中心物资采购和领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中心物资的采购、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实验专用材料1、在实验材料采购系统中购买的材料,由室主任指定人员进入实验材料采购系统下单→中心主任审批。2、自购实验材料(限单件低于1元或者批量低于2万元)具体流程: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供应品采购申请表→室主任审批→中心领导审批→批准后,实验室购买。总价1千元及以下,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批。1千元以上,由中心主任审批。3、大额实验材料单件超过1万元或者批量超过2万元的实验材料需询价,按照学校相关流程执行。注:领用后,材料单价超过200元,实验室相关人员需做好使用记录。二、通用型物资1、通用型物资由
    2025.03.04
  • 分析测试中心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基本制度
    分析测试中心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基本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大委[2018]93)要求,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中心成立由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和支部书记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业务室主任、纪检委员、中心主任助理为成员的作风建设小组,该小组负责中心作风建设工作。一、民主决策制1、中心坚持民主科学决策制度,按照规范议事,保证中心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2、中心民主决策主要形式有行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扩大会议、中心室主任会议和全体教职工大会。3、决策的内容主要包括:(1)讨论和研究学校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决议和决定贯彻落实事项。(2)讨论和决定中心各室的设置、人员配备、任免、培养、年终评优等事项。(3)讨论和决定中心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如:职工奖福利分配制度、中心考勤考核制度等)、年度计划和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4)中心认为有必要讨论和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4、中心行政各类会议由中心主任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讨论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实行民主集中
    2018.11.12
  • 分析测试中心关于福利费管理使用规定
    分析测试中心关于福利费管理使用规定为了更好地改进本中心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根据国家、江苏省和学校对福利费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福利费管理使用制定如下暂行规定:福利费的来源和管理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和《苏州大学关于福利费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学校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提取。其中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福利费每人每月5元由职工所在单位管理使用,每人每月15元分别由人事处和离退休工作处管理和统筹使用。年度福利费不足部分由单位奖福利补充。二、福利费的使用范围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包括:生活费困难;患病医药费困难;其他特殊困难等。在解决生活困难有节余时,可适当补助集体福利事业费用。三、福利费的使用原则福利费按照“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为使用原则。职工家庭收入难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可以给予每月定期补助。其他临时性困难,本人短期内无力解决的,可以给予临时补助。四、福利费补助的对象福利费补助的对象仅限于职工本人和依靠职工供养的父母、配偶、子女,其
    2018.09.12
  • 分析测试中心关于加强考勤考核工作的暂行规定(修订稿)
    分析测试中心关于加强考勤考核工作的暂行规定(修订稿)为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加强劳动纪律,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一、请假制度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和单位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1、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休息,必须严格执行请、准、销假制度。单次病假时间一天以内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经室主任审批同意并报中心行政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准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经室主任、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报中心行政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准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经室主任、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准假;单次病假时间七天以上,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经中心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后报学校审批同意,报中心行政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准假。教职工递交病假请假单时必须附有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突发情况,本人可先电话向所在室主任和中心领导请假,(征得同意后)事后及时补办手续。2、事假:教职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
    2018.09.12
  • 关于《分析测试中心社会服务收入分配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分析测试中心社会服务收入分配实施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现结合实际情况,对《分析测试中心社会服务收入分配实施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对奖励、福利分配实施中的有关规定,增加:实验室安全卫生按积分制,累计分数前两名,中心给实验室额外奖励。二、本补充规定从2017年2月19日开始实施,试行一年。苏州大学分析测试中心2017年1月14日
    2018.06.20
  • 关于《分析测试中心基本工作量要求和评价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分析测试中心基本工作量要求和评价实施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现结合实际情况,对《分析测试中心基本工作量要求和评价实施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工作时间,中心的全体人员的工作时间为学校规定的上班天数,以及中心需要在双休日、法定假日、寒暑假期值班的天数。其中,寒暑假上班按加班计,每人要有10天参与到加班中,但是单位会按200元/天发放加班奖励,若部分机组10天加班无法满足校内服务开放,根据调控,可申请额外加班。在能够满足校内科研正常开放的前提下,实验系列人员年龄满56周岁或者行政管理人员年龄满57周岁,由本人申请寒暑假可不安排。二、本补充规定从2017年2月19日开始实施,试行一年。苏州大学分析测试中心2017年1月14日
    2018.06.20
  • 分析测试中心廉政风险点排查及内控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按照学校关于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工作的部署,现制订如下内部控制制度:一、建立集体决议制度。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加大工作透明度;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凡涉及单位重要事项,均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公开。二、健全财产保全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执行学校国有资产采购和管理制度,定期对所管辖的国有资产核查,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造成国家、本单位的资财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学校规定严肃查处。三、完善用人制度。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程序和单位的实际需要,引进、调入、招聘合格人员;人员引进、调入、招聘、考核、晋升等按学校规定程序公正、公开、公开进行,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四、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纪律,坚持大笔资金使用由办公会议决定的原则;定期通报各种经费使用情况,做到经费使用透明化;不搞“小金库”,不超标使用“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完善财务工作制度。苏州大学分析测试中心2017年5月28日
    2018.06.20
  • 分析测试中心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1、公章使用:以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计划、总结、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中心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单位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审核,若遇到经济、社会等责任时,必须由中心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盖章。二、印章的使用要求1、凡与单位相关的账目款项、重要数据、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以单位名义发布信息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必须由中心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2、凡涉及单位财务、人事等内容的各类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中心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否则,不予盖章。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要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等材料需加盖公章,必须由中心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否则,不予盖章。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等需加盖公章,由中心行政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5、公章禁止带出单位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员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6、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
    2018.06.20
  • 分析测试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明确责任,保证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职责任务1.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单位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按照要求,认真细化各项任务,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人。2.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3.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严禁违规收受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违规消费。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醒,不弄虚作假,如有发生承担相关领导
    2018.06.20
  • 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章管理机构和体制依据学校印发的《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条例(试行)》内容,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订本中心安全工作管理条例。实验室成立安全工作管理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同志任副组长兼总安全员,成员由各实验室主任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实验室安全工作秘书一人,实验室安全员3名。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条实验室是安全隐患多、安全事故发生率高、易产生污染和危险的安全管理重要场所,实验室安全管理小组及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小组和工作人员职责》(详见附件1),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防爆、防毒、防腐蚀、防辐射、防污染、防火、防盗、应急事故处理、紧急救治、安全设施建设等工作。第二条实验需要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实行限量领用。实验室需要保留少量危险化学品时,应以最小量分类储存。储存所用的试剂柜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实验时必须防护在先,规范操作(详见附件2)。第三条废弃的危险化学试剂、废弃化学试剂瓶和化学废液的处理必须执行《苏州大学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见附件3)。第四条射线装置实验室和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1、分
    2018.06.20
  • 苏州大学实验室规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开展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的场所,除学校统一规划使用外,一般不准移作它用,不准存放与实验无关的任何物品,更不准存放自行车、家具等个人物品。第二条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安静,注意安全卫生,严禁吸烟、餐饮、住宿或娱乐。第三条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参观、访问,校内人员须实验室主任批准,校外人员须经院系领导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否则不准随意进入实验室;来做实验的应办理有关手续,按章收费。保密项目的实验场所一律不对外开放,外宾参观和国内同行交流经领导批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限开放。第四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接纳外来人员实验、参观、学习、访问等均由室主任统一安排进行。第五条仪器设备和器材均由专人保管,建好帐卡,确保帐物卡相符。所有人员应尊重管理人员,按章办事,严禁随意搬动、使用、借出和拆卸、改装仪器设备。违反规定,造成资产流失和损坏的要追究责任。仪器报废需由保管人上报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随意赠送、变卖、丢弃、调拨和挪用。仪器使用期间由使用人保管。第六条实验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外
    2017.06.28
  • 苏州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开展的必备条件之一。仪器设备管理是学校财产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则是重中之重。为加强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文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是:一、单价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但不足10万元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的仪器设备为校定大型仪器设备。二、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为部定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三、单价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40万元)的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40万元的仪器设备;属国外引进、国家科技部管制的23种仪器设备(详见附件),均属教育部管制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第三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专管共用、资源共享,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第二章申购、验收、索赔第四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应
    2017.06.28
  • 苏州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各院(系)、校级中心实验室、独立的校级以上研究机构为仪器设备的二级管理单位,各实验室(中心)为三级管理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监管权、调配权。二、三级管理单位行使本单位仪器设备的使用权、管理权、单位内部调用权。第三条各二级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领导分管仪器设备;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和帐卡管理工作;各实验室或实验分室设兼职保管员1人,具体负责仪器设备的养护、保管、维修、借用、调拨、报损、报失、报废、帐卡和技术资料管理等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严格管理。第四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仪器设备的计划、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护、改造直至报废等全过程中,依法采用行政的、技术的和经济的措施实施有效管理,优
    2017.06.28
  •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苏州大学苏大设备[2008]3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条例(试行)》业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条例(试行)苏州大学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实验室管理条例印发通知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008年05月21日印发校对:潘新法附件: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管理机构与体制第一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校长办公
    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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