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析测试中心基本工作量要求和评价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分析测试中心基本工作量要求和评价实施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现结合实际情况,对《分析测试中心基本工作量要求和评价实施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工作时间,中心的全体人员的工作时间为学校规定的上班天数,以及中心需要在双休日、法定假日、寒暑假期值班的天数。其中,寒暑假上班按加班计,每人要有10天参与到加班中,但是单位会按200元/天发放加班奖励,若部分机组10天加班无法满足校内服务开放,根据调控,可申请额外加班。在能够满足校内科研正常开放的前提下,实验系列人员年龄满56周岁或者行政管理人员年龄满57周岁,由本人申请寒暑假可不安排。二、本补充规定从2017年2月19日开始实施,试行一年。苏州大学分析测试中心2017年1月14日